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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货居间人行为准则
2021-11-19 17:34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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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期货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,维护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期货市场秩序,控制市场风险,与本公司签订居间经纪合同的居间人应遵守以下准则。
1.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忠实履行中介义务,积极促进客户与期货公司签署期货合同;
2.如实向客户告知有关签订合同的事项,重点阐述从事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,不得故意隐瞒投资风险或夸大投资收益,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,严禁欺诈活动;
3.不得向其所介绍的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,不得接受客户提供的交易密码并下达交易指令,居间人应独立承担因代客理财所产生的民事责任;
4.居间人开展业务时,应当明示居间人身份,不得以期货公司员工、受托人、代理人或其它身份,以期货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表、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;
5.不得为客户提供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,不得以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;
6.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期货公司及期货公司从业人员、其他居间人及客户的名誉,不得扰乱期货公司及其他居间人的正常业务秩序,不得开发期货公司和其他居间人的存量客户;
7.居间人应按约定为期货公司保守商业机密,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,不得随意泄露;
8.遵守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及期货监管部门的其他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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